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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件编号 6427 类型 在线咨询 提交日期 2022-10-25
标题 落户问题咨询
内容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,户口已迁出本地,妻子户口未迁至耿庄桥镇孙家尧村,没在我父母户口下,新生儿能否落在孩子爷爷奶奶的名下。望有关部门给予回复。
回复人 公安局 回复日期 2022-10-26
答复内容

  根据《河北省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规范》之规定,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。其中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、一方为地方居民的,所生子女随地方居民申报出生登记。父亲为现役军人,母亲为地方居民,其所生子女是必须随母亲落户的。经与留言人本人联系,本人表示已理解。